现在以未成年人名义办理房产登记的现象越来越多,小房主的出现饱含了长辈对子女的关爱。但很多家长在给未成年人买房时缺乏长远考虑,由此引发的官司也在增多。
在我们国家的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中,对父母子女之间的财产向来是一体看待,并不严格区分。近年来,许多经济较为富裕的父母,趁着手头有富余资金的时候,赶紧为未成年子女添置将来生活必要财产,减轻子女将来的生活负担,有些父母担心遗产税将来会增收,以规避税收为目的,直接使用子女的名义购买;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直接将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夫妻感情出现危机,从保护子女权益出发,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为子女上学、就业等提供便利,购房后可能将户籍迁至该住所。但过早替未成年子女购置固定资产,在转让、抵押贷款时,麻烦事多多,总之得不偿失,由于父母是法定代理人,即使将来经济紧张,试图通过行使代理权,处分子女名下不动产进行融资时却可能遇到麻烦。
处分子女房产,这有可能是违法的。如法院案例中的用女儿名下的房产份额为其与银行间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严格而言就是违法的,因为这种对子女名下财产的处置是明显不利于子女财产利益的。
法律专家认为,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么做也存在四大风险:首先,不能贷款。其次,父母离婚时会更容易产生纠纷。由于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未成年子女,在离婚时谁取得子女的抚养权,实际上就可以占有并使用房屋。这会导致夫妻在离婚时为了房屋而不是真正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去争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第三,父母很难收回房屋。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想收回其房屋时就基本上不太可能了。另外,无法自由处置房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父母处置未成年子女房屋的前提是必须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比如说为了未成年子女治病、出国留学等。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说,父母只有在为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处分其财产。
但是,“是否为子女利益”并无一定标准,难以判断。对此,应根据具体情形考察。如在父母陷于生活穷困时,为取得子女适当的保护及教养所需的费用,而处分子女财产,是为子女利益;如果父母以子女财产清偿自己的债务,或以子女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设立抵押,则明显是不利于子女利益的处分行为。
如果父母不是为未成年子女利益处分其财产,处分行为效力当如何?法学家认为,这也分两种情况,当父母无偿处分其财产时,因相对人取得利益没有支付任何代价,即使认定处分行为无效,也不会对相对人产生太大的不利影响。此时,法律应侧重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认定处分行为无效。当父母有偿处分其财产时,相对人取得利益已支付了相应的代价,若仍认定处分行为无效,则会给相对人带来不利影响。此时,法律应侧重于保护交易安全,认定处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