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电话:0736-7386972
当前位置:首页 -- > 办证指南 --> 工作经历公证
公证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 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 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全本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 2、履历证明
● 3、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
●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 5、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