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电话:0736-7386972
当前位置:首页 -- > 办证指南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申办公证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境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有效的委托书;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2、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样式;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房地产权证》; 2、如系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3、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中规定,转让必须经批准或通过的,须提供经批准或通过的文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